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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ken是什么意思(互联网术语中token是什么意思)

imtoken钱包网址 2023-05-07 05:27:09

token是什么意思(互联网术语中token是什么意思)

令牌是一种形状和大小与货币相似但使用范围有限且不具有货币作用的物品。 代币通常需要兑换货币,用于商店、游乐场、公共交通等,作为使用服务的凭证、兑换物品等。代币主要由金属或塑料制成。

货币

货币,简称货币,是人们为了提高交易效率而在一种媒介上达成的共识。 货币形态包括贝壳、谷物等自然物,金属纸等加工品,银行卡、信用卡等磁条卡,移动支付加密货币等APP。 货币属性因一定经济体系的兴衰而演变。 礼品经济的兴起,衍生出实物货币; 商品经济的兴起衍生出金属货币; 黄金动力经济的兴起,衍生出金属替代货币和信用货币; 主权货币。 货币的价值是由经济活动中的交易效率决定的。 目前,世界仍处于货币经济主导的市场体系,信用货币的效率最高。

由于不同经济环境下的人们可以通过不同的媒介达成不同的共识,例如战国时期楚国的泥金糕,以及今天美国监狱中的烟钱,学术界对这个定义争论不休的钱。 有人提出了两种定义方法,归纳法:根据货币的显着特征来定义; 实证法:用实证方法研究各种金融资产的流动性,然后指定不同级别的货币。 在商品经济中,货币是衡量一个主权国家或同一经济体内商品和服务价值(价格)的指标,也是偿还债务的特殊商品。 货币也是一种用作交换媒介、价值储存和记账单位的工具。 在互联网时代,货币已经成为去中心化的区块链技术。

货币包括流通中的货币,特别是法定货币,还包括各种储蓄存款。 在现代经济领域中,只有一小部分货币领域以实物货币的形式表现出来,即实际使用的纸币或硬币(如早期使用的金银本位货币,或今天常见的“纸币”交易类型),在会计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普及后,大多数交易使用支票或电子货币(第三方支付或信用卡)。 货币区是指流通和使用单一货币的国家或地区。 不同货币区之间进行货币兑换时,需要引入汇率的概念。

钱又名阿都五,起源于西晋人王衍。 汪言对妻子郭某贪财的性格很不满,所以“钱”字都没说。 于是,郭氏特意吩咐丫鬟用钱围在床边,不让汪言起身后离开,而是道:“居阿都乌!” 昵称。 1个

IC代币

IC代币是内置IC芯片的塑料代币。 它们可用于一般的地铁和停车场收费系统。 原理类似于智能卡的非接触式技术。 尺寸约为直径 28 毫米。

与纸质代币或优惠券相比,IC代币可以重复使用,减少纸张消耗,但不能直接显示金额,需要使用读取设备才能知道金额。 与接触式或非接触式电子票相比,IC 代币体积较小。 1个

筹码

筹码用于代替现金,并作为赌场投注的替代品。 它们通常设计成类似硬币的圆形橡皮饼,也有方形的筹码。

通证的法律属性在中国法律中没有明确界定,因此其属性具有波动性,在不同的监管环境下其属性也会相应发生变化。

代币是虚拟商品

导致这种定性的文件是2013年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比特币有四大特点:无中心化发行人、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匿名。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它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的,因此不具有法律上的补偿。它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从本质上讲,比特币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由此可见,当时的监管者将比特币视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如果说比特币是一种典型的代币,那么其余的代币也可以类比为具体的虚拟商品。

这一认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实践。 具体案例如下:

(1)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5)东行初字第1252号

被告人胡某某利用非法获取的邮箱数据库登录受害人李某的邮箱,找回密码并修改受害人李某的火币密码,并使用VPN登录受害人的火币账户李某在网吧。 同时,他通过QQ远程控制家中已登录火币账户的电脑,利用自动交易软件将受害人火币账户中的莱特币交易设置为高买低卖,将莱特币兑换成周某的账号在他的控制之下。 交易设置为低买高卖,自动交易,通过这种方式盗取受害者账户中的资产。

截至交易停止时,被告人胡某某已从被害人李某的账户中获利共计59822.38元,被害人李某共损失24.5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窃他人财物比特币17400,数额较大。 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益,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予以惩处。

对于莱特币的性质,法院将其作为“财产”处理,该代币具有虚拟财产属性。

(2)运城县人民法院(2017)鲁1725民初4932号

原告袁某某通过微信销售比特币。 被告人周某某在与原告的微信聊天中称,其自愿以每枚17400元的价格向原告购买了15枚比特币,随后将被告人周某某的工行卡支付给原告袁某某的农资26.1万元转给了原告。银行账户。

原告确认钱到后,被告告知原告比特币接收地址为12ERzcWPYzCe4v91z3iHJ5iNTLuidsMhXS。 原告向收款地址转了15个比特币,后因操作失误向收款地址转了20个比特币。

原告发现错误转账后,要求被告返还20个比特币或支付20个比特币的对价34.8万元,被告拒绝。 法院认为比特币17400,被告取得原告的20个比特币构成不当得利,给原告造成损失。 被告应当依法将取得的不正当利益返还原告。

在这里,比特币作为交易标的,也具有虚拟商品的属性。

但显然,如果真把代币当成虚拟商品,就会大意大意,犯下大错。

代币是证券吗?

按照上述逻辑,显然无法对各类代币发行流通事件进行监督甚至解释,因此需要进一步探究其本质。

这就需要引入证券的视角。

(1)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代币不被视为证券

中国法律中的“证券”具有固定的含义。

《证券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可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政府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证券衍生品发行和交易的管理办法,依照本法的原则,由国务院规定。”

在现行的证券法体系中,证券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只是通过列举来说明什么是证券。 在此枚举范围内,不包括令牌。

因此,代币目前不在我国证券法的管辖范围内,不能算作证券的一种。

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2) 根据央行最新规范性文件,通证被认定为具有证券属性的金融工具

2017年9月4日,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

文章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通过非法出售和流通代币,向投资者募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 行为,涉嫌非法销售代币券、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文件定性,此次代币发行涉嫌非法发行证券,这意味着监管层认为代币可能会转化为证券,代币发行也将被视为证券发行。

同时,文件进一步指出:“用于代币发行融资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定补偿、强制等货币属性,不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作为货币,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这进一步限制了代币在中国大陆的范围和应用。

此外,该文件明确明确禁止在中国大陆发行ICO:“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应立即停止各类代币发行和融资活动。已完成代币发行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做好安排清退退出、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等问题,有关部门将严肃查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中拒不停止和完成代币发行融资项目的违法行为。与法律。”

该文件是目前中国大陆针对代币、ICO、数字货币交易所的最新、最直接、最具针对性的监管文件。 在这方面缺乏针对性立法的情况下,这份文件的地位显然是无可争议的权威。

(3) 根据已公布的证券法草案,代币很可能被视为证券

2015年以来,我国证券法的修改被提上日程,证券范围的调整也成为修法的重要内容。

最新《证券法(修正草案)》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证券,是指代表特定财产权益,可以平分、转让或者交易的凭证或者投资合同。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下列证券,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一)普通股、优先股和其他股票;

(二)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和其他债券;

(三)股票、债券的存托凭证;

(四)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受益凭证、权证的发行和交易,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和交易,适用本法;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根据草案,证券的定义通过两种方式确定:直接定义和列举。 根据证券的直接定义,“证券是指凭证或投资合约”,可见代币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证券。

(4) 根据一般法律原则,代币具有证券的特征

证券是指主要依靠他人的努力,投资于共同的事业而获得的权益。

美国1933年的证券法和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对证券进行了明确的定义。

据此,美国最高法院发明了“Howey Test”标准来判断金融工具是否为“证券”,即金融工具交易是否具有以下特征:

(1) 涉及资本投资(金钱投资)。 我们可以进一步理解为一切有价值的东西的投入,包括金钱、货物、工业产权、技术,甚至劳务。

(2) An expectation of profits from the investment(对投资利润的预期)。

(3)资金投资于共同企业(in a common enterprise),即多个投资者的资金投资于同一企业,这些企业存在风险。

(4) (the investor)获得的利润仅来自发起人或第三方的努力(from a promoter or third party),即投资人无权经营管理所经营的企业投资。 这种权力掌握在他人手中,取决于他们的劳动和努力。

目前市场上发行的代币也符合上述定义的要求,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现行证券法不包括代币,但央行最新文件认为代币是一种证券。 根本原因在于:现行证券法的枚举方式已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证券形态,央行等监管机构只能从证券本质的角度看待代币,出台相关监管政策。